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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雨 風花雪月 05.06 む尋求幫忙め喵喵屋盜版他人文章出版,死命偏袒盜文作者,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請幫忙

    風如劍、雨如霜,電掠秋雨山河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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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花()
樓主  發表於: 2008-05-03 10:01
只看樓主 | 小 中 大

 05.06 む尋求幫忙め喵喵屋盜版他人文章出版,死命偏袒盜文作者,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請幫忙

0
給要投稿BL小說的人,請注意不要給喵喵屋稿子!! Rw]lW;EN<  
這家出版社太不要臉了!! Q%.F Mf  
 ie4BE'  
以下轉貼內容與網址: fiZq C?(  
Rt3/dw(p  
http://ww2.myfreshnet.com/BIG5/forum/page.asp?page=100001275&forum=complain&tem=0&ulist=1 M) Z3q  
jQ&82X%m  
請各位準備投稿的作者要千萬小心。 "fZWAGDBO\  
詳情請看帖子喵喵屋的留言板, uraT$Q}  
負責人對於明顯的事實視而不見,偏袒抄襲的梁昕(真是沒有良心的名 7>!Rg~M  
字) 3R)_'!R[B  
http://www.cathouse.com.tw/guestbook.asp kCvf-;b  
隨風飛大人已經列舉了各項事實,包括自己首發的地址 Jx3fS2  
但是居然喵喵屋能以一個號稱2006年建檔的文檔作為據說的有力證據。力 \+VQoB/  
圖繼續盜用隨風飛大人的小說,引離尊,請大家支持正版,不要去租和購 %(i(Cf8@  
買盜版書籍。 P{%R*hb]  
要看此文,可以通過作者的專欄,正當網址觀看。2005年首發 AroYDR,3+  
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75699 M\6u4p!G!  
/& wA$h  
另外,這個網址提出證據的帖子 6 TSC7jO  
http://ww2.myfreshnet.com/BIG5/forum/page.asp?page=100001274&forum=complain&tem=31&ulist=1 EB2 5N~7  
t;L7H E@Y  
rUWC=?Q  
原作者隨風飛大人的聲明 cd:VFjT  
聲明:《無緣,也要糾纏》一文是盜自我的《引離尊》! qfa[KD)!aB  
前幾天經讀者提醒,才發現我兩年前寫的舊文《引離尊》竟然被人盜去出版了!而且除了名字和人稱有改動之外,其他地方幾乎一模一樣。 zelM}/d  
(舊文地址: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75699 Dh.pH1ZY3n  
試閱地址:http://www.cathouse.com.tw/books_detail.asp?prodid=BR063) ,Uu#41ZOKL  
事發後,很快有熱心的JMS幫我投訴,我在此向她們表示感謝。我本人也在當天晚上就這件事情與出版社取得聯繫,並將文章的首發地址及各項證據發出。但事情的後續發展卻相當令人憤怒,我非但沒有得到合理解釋,反而被反咬了一口。 E)]RQ~jY?  
一、 出版社首先指出盜文者的創作時間始於06年1月,早於我的發表時間。但可笑的是,當我提出最早發表時間是在05年12月的證據之後,卻改口說盜文者的手稿寫於03年。 \z[L=  
二、 盜文的作者梁昕口口聲聲說她的文章從未在網絡中發表過,同時,對於「我為什麼會寫出跟她一模一樣的文」這個問題避而不答,甚至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文章為她的原創。 1,Ji|&Pwf  
雖然目前事情沒有圓滿解決,但衷心希望大家認清盜文《無緣,也要糾纏》的真面目,避免誤買。同時,我作為該文的作者,要求出版社以及梁昕公開道歉,並收回盜版書籍。 i8i~b8r]  
最後,十分感謝支持我的JMS,以及群裡幫我出主意的同學們。特別謝謝提醒我的辰子同學。 ZDTp/5=?K/  
Dx>~^ ^<  
f3"sKL4|  
35 ☆☆☆隨風飛於2008-05-03 00:59:12留言☆☆☆? r"W,G /;h  
實際地址請看 以下帖子的35樓 WNWtQ2]  
6'6,ySo]  
http://bbs.jjwxc.com/showmsg.php?board=3&id=368504&msg=耽美閒情
4)+L(KyB2  
H#FH '@J  
|$ &v)  
05.06的新資訊 xF])NZy|  
盜文事件最新進展 Ae|bAyAK  
N5|wBm>m  
等待了整整五天之後,我終於在今天中午跟喵喵屋的編輯以及梁昕同學聯繫上了,但是談話的結果令人無比失望,我已經連憤怒的力氣都沒有了。 ;noZmPa  
i f!   
一、 談話一開始,我就要求讓鮮網的編輯加入對話,但喵屋的編輯說這是我跟梁昕之間的事,不允許第三方加入談話。後來我又再三請求,但始終遭到拒絕。且態度非常強硬。 K\y W{y1  
}-2U,Xg[  
二、 我的文兩年前就已發表在網絡上,梁昕則說自己從未在網上發表,現在卻反過來要我解釋兩篇文為何會一模一樣,實在可笑。事實上,我也很好奇自己是如何「抄」到一篇從未發表過的文章的。偷了梁同學的手稿?侵入她的電腦?還是剽竊了她的大腦?據說認識我的海藍則是在PPT上留言三條後徹底失蹤,我加了她的QQ也完全不理會!或者這也是一位具有穿越體質的同學?! j V~+=(w)  
b_>x;5k  
三、 我早在一開始就已提出了在網上發文的證據,但喵屋的編輯卻說梁昕同學有手稿證明,而我在網上發表的文不能算數,所以要我也給出其他證明。而當我提供了大量被普遍認可的創作證明後,她們選擇無視。 C[Nh>V7=  
.BrYz:#A  
四、 當我問起梁昕同學的確切完稿時間時,喵屋的編輯也是避而不答,只一再強調他們有手稿。強調一下:喵屋的編輯一開始說梁同學的創作時間是06年1月,後來卻又改口成了03的手稿,現在則完全不提手稿的時間,非常反覆。今天的所謂談論中,說是我和作者談,實際上粱小姐根本沒說幾句,喵家小編悍然指責我「在網絡上放話」,請問,我申請維護自己的權利,要求對話查證不對麼? <z R CT  
}E&48$0h  
五、 最後,喵屋的編輯甚至說,如果我在今天下午六點前無法提出證明,他們對我提出的要求將不予理會。從一開始的拖延、借口不上班、甚至借口要開會沒時間和我談論到現在,完全無視我也有自己的事要忙,只一再強調自己和粱小姐的忙碌,態度強橫無禮到極點!喵屋一再無視我網絡發文的證據,只要我提出其他證明,而他們自己卻只有一份見都沒見過的傳說中的手稿!實際上到現在為止,除了在對話裡提起,沒有人真正看見過那份傳說中的手稿的存在——或者它根本就不存在!只是一個用來拖延用來借口的幌子! `i{p6-U3  
#v}pn2g%>  
六,我現在只想請問下,我的證據出來了,粱同學你的呢?你的手稿在哪裡?你手稿的鑒定證明在哪裡?小編,我按照你們的要求出了證據,我也有權利你們也有必要舉證反駁不是嗎?請不要再以出版社很忙的借口來迴避話題,請像所有程序一樣合法的出劇證據。 Cm~z0c|T  
*TC#|5  
I/Q~rVt  
342 ☆☆☆隨風飛於2008-05-05 22:40:41留言☆☆☆ 
[ 此貼被lovehao在2008-05-06 18:22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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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08-05-03 20:13
只看該作者 | 小 中 大
基本上,作者爆抄襲是對出版社的一個傷害。 RLR\*dL1  
y[d>7fcf  
更何況,這是作者個人行為問題,為什麼要把抄襲這個錯牽拖到出版社身上。 a|kEza,]  
^C70b)68  
這件事也還沒明朗化,誰是誰非都還沒個定論,就叫人不要投稿給出版社。 IZOO>-g'f  
$n_ax\15  
我不認識隨風飛也不認識梁昕,我也沒看過這2個人的文章。 qX:Y I3:,@  
QW= X#yrDO  
誰抄誰,我不知道~我也不會去說一定是誰抄~畢竟我沒有看過這個文章。 H-jxH,mJmW  
qTI_'q  
但我覺得抄襲是屬於作者問題~把過錯牽拖到出版社身上,未免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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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08-05-03 20:35
只看該作者 | 小 中 大
望樓上∼ *nlDN4Y[  
若是在所有證據尚未明朗前或是證據確鑿後,出版社站在中立公正的立場的話,的確誰也不能怪罪出版社! 8B7~Nq'  
畢竟文章那麼多,誰能保證每篇都看過,都瞭若指掌到可以確定是不是抄襲呢∼ bj7r"_  
這時說抄襲的問題在於作者,是絶對正確的! =PYS5\k  
r Fhi:uRV  
然.... ~qkn1N%'  
現在指證歷歷,而出版社的發言卻很明顯地偏向作者,頗引人疑竇! `@^s}rt+  
在下倒是猜測這家出版社會不顧明顯的證據而一心支持無法提出能受大家肯定評判證據的作者,應該在於出版社考量到回收書本的虧損,甚至是下一本可能已印妥待出的系列書 (此本爭議本可是打上系列文之一,可見還有其他系列文) 因此無法發送而造成為數可觀的損失! <--此點純屬在下個人猜測,不代表事實真是如此 ^^b A@)ou0[n@  
lX/:e=  
是說,記得以前不知是架空還是鮮網也有發生過出版的書是抄襲的! U[ |o!2$  
但在出版社查證確認後,也立即下架回收該書,並發道歉公告,這個就是負責任的行為! MQq!<?/  
且能讓讀者激賞出版社勇於負責的行為,因而更以行動 (買書) 來支持! lD6PKZ\RIj  
O:jaA3  
現在雖然證據很明顯了,但尚未定案,無法真正底定誰是誰非∼ o?S!o}  
希望出版社能站在中立公正的立場來看待事情,這不但是為了尊重真正的創作人,也是為出版社以後的發展著想! \T {<{<n  
千萬別有僥倖的想法,認為還有很多人不上網路所以不知這件事!要明白,人口一傳的力量,可是不容小覻的啊∼ jO}<W1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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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於: 2008-05-0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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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 ~ E(Zm6~  
你說的沒錯~但我主要是在於大家的焦點是否搞錯了 Ir6g"kwCKq  
抄襲是作者之間的問題,目前都還沒拍案確定! >r.W \  
2位作者還是查證比對,到底是誰抄誰? Yz ? 8n  
MS;^@>|wj  
何況在沒定案前,出版社本來就有義務要保護旗下作者。 $fG~;`T  
真的確定抄襲 後,出版社一定會給原創作者一個公道。 YcN&\(  
望主樓的感覺,似乎一切都是出版社的錯~ Lc_cB`  
?wREX[Tqs  
作者爆抄襲,出版社本來已受到傷害~ e`zCz`R  
那誰是誰非,就交由作者自己對質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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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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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花(73)
4樓  發表於: 2008-05-03 22:42
只看該作者 | 小 中 大

 Re:05.03 〔轉貼〕喵喵屋販賣盜版(有新資訊)

柳先提一下,並不是還沒拍案確定,而是很明顯喵喵嗚的作者是抄襲, _*CbtQb5  
很多證據大人上一下討論版是很明顯的,而該出版社也很明顯偏袒自家作者, !7Nz_d~n  
但是出版社不但不給原創公道,反而還反咬原創一口, S#nW )=   
有一點最明顯的證據,喵喵屋該作者提出他的文章從來不在網路上發表,只存在電腦裡, ?<1~KLPMhY  
那試問,為何風飛大人會寫出跟他一模一樣的文呢?連標點符號都一模一樣? c+501's  
再者風飛大人該文是經由很多論壇都有所轉載的,答案很明顯, r*{`_G=1  
而喵喵屋提出的證據只有一個,出版社首先指出盜文者的創作時間始於06年1月,早於風飛的發表時間。但可笑的是,當風飛提出最早發表時間是在05年12月的證據之後,卻改口說盜文者的手稿寫於03年。 Q-Oj%w4e  
電腦建檔的日期可改,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_FkIg>s  
]|_+lik#  
另外只要比對封飛大人的文就知道的,他的文是系列作,每一篇都有些微關係,而且也至少寫了五本以上, w+iI ay  
大家的焦點會轉向出版社,就是因為風飛大人提出的質問盜文者非但無法反駁與提出有力的證明, \WxBtpbQ B  
出版社還一律無視所有投訴信件,並請單憑電腦存檔日期否決風非提出的一切證明。 nhRpb9f`1@  
"x O+  
誰是誰非? f7:}t+d  
相信只要稍微晃一下即可明瞭, Suy +XHV  
何況長期追風飛大人文的讀者們呢? f0 kz:sZ9  
xM![  
目前風飛大人應該是有意連絡與他簽約的出版商解決,因為風飛大人本身也是簽約作家^^ mX[J15  
當然,他被盜的引離尊該篇,可以算是問雨系列的旁支,該系列有一本已經出版, ;e$YM;;d  
但是能被盜走的原因柳響最大是因為他每篇文都看四關聯實則可以獨立觀賞這樣ˇ 3,1HD_  
;Q0H7)t:  
^9 ^DA!'  
難得的浮水∼∼ Y|ErVf4  
當然是要為喜愛的作者爭一口氣>_< }!N/?A5  
2yV^'o)  
UmG|_7  
而大家會覺得無奈的是,作者與盜文者都位於內地,但是盜文投稿在台灣出版社,利用法律漏洞, #wp~lW9!s9  
很有機會導致事件不了了之,所以網友們僅能傳遞訊息,告知大眾別被盜文者欺騙而購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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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表於: 2008-05-03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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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懶心於2008-05-03 14:19發表的: &@=W+A=c~  
x10 ~ :*s@L2D6  
你說的沒錯~但我主要是在於大家的焦點是否搞錯了 je%D&ci$  
抄襲是作者之間的問題,目前都還沒拍案確定! t%StBq(q  
2位作者還是查證比對,到底是誰抄誰? O=6[/oc '  
.......
6 [?5hmc"w  
嗯∼ '4CD }  
若是證據不夠明確或是文章的相同性模糊無法明確判定是否抄襲的話,道友這樣的說法是沒錯! f~7V<v  
問題是--現在的文章比對,光看第一章就幾乎一模一樣,僅改角色名字罷了! GJ F &id  
再加上發表日期證據的提出 <--這點4F柳燁已說明了,就不再贅言了 y+KAL{AGK  
會造成網友及讀者一面倒的情況,不是沒有原因的! O{ 0it6  
txE+A/>i9  
同道友你一樣,我對這兩位當事者的文也從來沒看過! s+(@UUl  
但在發言前,我可是在昨天半夜邊打瞌睡邊比對兩者文章,也快速瀏覽過所有相關的討論帖; VfozqUf  
以如在下我這般從來沒看過兩者文章的人多的是(可以算是中立者了),相信若也有真的稍微進入主樓所附的相關網址略為了解一下的,會認為出版社明顥偏袒的人應該也不會在少數吧∼ g>l+oH[Tv|  
所以,在下並不認為牽扯出出版社的行為的討論是搞錯焦點!畢竟依現在出版社的態度,反而讓人垢病! zrf tF2U  
私以為,這個比作者抄襲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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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發表於: 2008-05-07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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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EC-  
*,IK4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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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FpM  
等待了整整五天之後,我終於在今天中午跟喵喵屋的編輯以及梁昕同學聯繫上了,但是談話的結果令人無比失望,我已經連憤怒的力氣都沒有了。 E AZX  
o8|qT)O@U  
一、 談話一開始,我就要求讓鮮網的編輯加入對話,但喵屋的編輯說這是我跟梁昕之間的事,不允許第三方加入談話。後來我又再三請求,但始終遭到拒絕。且態度非常強硬。 j9l32<h7]  
EW1,&H  
二、 我的文兩年前就已發表在網絡上,梁昕則說自己從未在網上發表,現在卻反過來要我解釋兩篇文為何會一模一樣,實在可笑。事實上,我也很好奇自己是如何「抄」到一篇從未發表過的文章的。偷了梁同學的手稿?侵入她的電腦?還是剽竊了她的大腦?據說認識我的海藍則是在PPT上留言三條後徹底失蹤,我加了她的QQ也完全不理會!或者這也是一位具有穿越體質的同學?! h(<>s#=E  
/|<S D.:  
三、 我早在一開始就已提出了在網上發文的證據,但喵屋的編輯卻說梁昕同學有手稿證明,而我在網上發表的文不能算數,所以要我也給出其他證明。而當我提供了大量被普遍認可的創作證明後,她們選擇無視。 >]_^iD]*t  
l1KgPRmEP  
四、 當我問起梁昕同學的確切完稿時間時,喵屋的編輯也是避而不答,只一再強調他們有手稿。強調一下:喵屋的編輯一開始說梁同學的創作時間是06年1月,後來卻又改口成了03的手稿,現在則完全不提手稿的時間,非常反覆。今天的所謂談論中,說是我和作者談,實際上粱小姐根本沒說幾句,喵家小編悍然指責我「在網絡上放話」,請問,我申請維護自己的權利,要求對話查證不對麼? @0]WMI9B"B  
:~#)Xa0I  
五、 最後,喵屋的編輯甚至說,如果我在今天下午六點前無法提出證明,他們對我提出的要求將不予理會。從一開始的拖延、借口不上班、甚至借口要開會沒時間和我談論到現在,完全無視我也有自己的事要忙,只一再強調自己和粱小姐的忙碌,態度強橫無禮到極點!喵屋一再無視我網絡發文的證據,只要我提出其他證明,而他們自己卻只有一份見都沒見過的傳說中的手稿!實際上到現在為止,除了在對話裡提起,沒有人真正看見過那份傳說中的手稿的存在——或者它根本就不存在!只是一個用來拖延用來借口的幌子! iy_Y!wZ{  
ar6+n^pi0]  
六,我現在只想請問下,我的證據出來了,粱同學你的呢?你的手稿在哪裡?你手稿的鑒定證明在哪裡?小編,我按照你們的要求出了證據,我也有權利你們也有必要舉證反駁不是嗎?請不要再以出版社很忙的借口來迴避話題,請像所有程序一樣合法的出劇證據。 >3@3~F%xAX  
8A.7q  
=J)<Nx.gA  
342 ☆☆☆隨風飛於2008-05-05 22:40: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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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舞羽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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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對方宣稱有手稿,那就好辦啦! '4<o&b^yQ  
q7f`:P9~  
(紙是有年齡的,若是作者在一、兩年前就手寫好了,紙一定會微微泛黃。因為個人是手寫完電腦出產,所以知道時間一久紙一定會泛黃的。) C\~}ySQc.e  
Bv!{V)$  
選一天請律師請鮮網的編輯和對方來比驗一下啊,相信沒有被盜文或是抄襲的人一定會說明出來當初他(她)寫這作品時是怎麼樣的一個心境。(請比照偶像劇—放羊的星星的最後一、兩集,兩個珠寶設計師的作品發表會的現場,仿冒對方的人一定說不來當時在設計這項珠寶時是怎樣一個靈感) JJ%@m;~  
tx~,7TMS/  
希望談事情時不要用電腦網路MSN或是奇摩及時通聊,最好就是大家面對面一起聊,順便帶支容量超大的錄音筆錄下談話內容,這樣可以當日後的證據。 )#cZ& O  
AU}kIm_+  
……還有別傻呼呼地就聽別人說不要讓自己的編輯加入話題就不讓自己的編輯加入話題,這樣吃虧的是自己。 kLF`6ZXtd  
-Dx3*ZhP  
可以請編輯在一旁默默觀視您們的談話內容是什麼,這樣自己的編輯就會握有幾層的勝算,可以尋求法律途徑。 =CJ`0yDQ>  
)Uy%iE*  
◎◎◎  1n +Uv*  
I;%1xdPt  
總之,在告對方之前錢一定要夠多,若是不夠多的話……就私下和解吧!
[ 此貼被天舞羽藍在2008-05-06 18:48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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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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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花(2)
8樓  發表於: 2008-05-10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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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爆發這件事情的時候, |-b\N6 }  
喵喵屋要採取的做法應該是要把有問題的書先回收, [n)ak)_/  
如果事後無論他們是不是被害人, Um{) ?1  
基本上讀者們也會覺得他們對自己的作品和聲譽負責, Sx'oa$J  
但是現在看到的是他們仍是把疑似盜文的書籍販售, /MY's&D(  
先不論這本書是不是真的抄襲, BVNJas  
但就以一個正版出版社的做法,喵喵屋的行事讓人匪夷所思, Gd_0FF.  
更不用說他們的公告和後來貼出的對話, @Kz,TP!%A  
以及種種行為更讓人確定是袒護自家的作者, M,@M5o2u  
又何來公正和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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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雨 風花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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